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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47章诡辩!

    「啊,我好像听懂了!就是说如果赵凯不想办法救他的儿子,反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吧?」

    「是吗?好像只是说有这个义务吧?」

    「有义务就代表着就责任啊,不履行义务不就是要负责任,一看楼上就没好好听讲。」

    「听起来很有道理的样子.」

    「醉驾也要负责,不送儿子去医院也要负责,进退两难了属于是。」

    「所以解决这个困境的最好办法就是不生儿子?」

    「相对来说不酒驾应该更容易实现一些吧?」

    网友们各抒己见,讨论的相当激烈。

    而平常及时给网友们普法的张紫瑜,此时正在冥思苦想。

    父子之间确实有法定救助义务。

    虽然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很少,但不可否认的是,如果能救而不救,确实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

    但是醉驾毫无疑问是危险驾驶的法定情形,按照规定肯定是要判刑的。

    所以,当两者不可兼得的时候,到底应该怎么办呢?

    似乎无论选择哪边,都要面临法律的制裁。

    这是怎么回事?

    法庭中,王风数次张口,却久久没有蹦出一个字来。

    职业本能告诉他,赵凯的危险驾驶毋庸置疑。

    而这也是他今天作为公诉人出现在这里的理由。

    但任真提出的,法定义务的冲突,确实也是现实存在的。

    所以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?

    王风突然意识到,办案太久,自己似乎已经很久没有研究过基础的法律理论了。

    义务冲突,听起来很熟悉的一个词。

    在上学的时候,很多老师似乎都讲过这个问题。

    可现在怎么一个都想不太起来了呢?

    “公诉人,对辩护人的意见,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?”

    任真说完之后,王风沉默良久,庭审也不能就这么僵着。

    徐扬帆就扭头提醒了一句。

    其实她很能理解王风的处境。

    本来简单明了的一个醉驾案,被告人还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。

    按照以往的经验,公诉人站起来读一下起诉书,大家互相看一下证据。

    然后辩护人再说几句什么情有可原、应当从轻处罚之类的话,这个案子就这么结了。

    谁知道今天会是这么一个情况?

    别说王风了,就连徐扬帆,现在脑子中也满是那个问题。

    法定义务发生冲突时,应该怎么解决?

    以前没人提的时候就不说了。

    现在辩护律师直截了当的说了出来,肯定不能当做没有听到。

    还直接按危险驾驶判?

    那肯定是不合适的。

    难道是无罪?

    应该也不太对。

    光是想到这里,徐扬帆就已经很头疼了。

    还好,她还有思考的时间。

    并且身边虽然没有其他法官可以商量,但是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发言,都可以作为她思考和参照的依据。

    徐扬帆一时间有些庆幸。

    “我”

    王风犹豫了许久,终于还是缓缓开口:

    “对于辩护人所提出的,被告人赵凯在某些危难情形下对其儿子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不假,但是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,醉酒驾驶机动车也是事实。

    公诉人认为,首先,赵凯的儿子高烧不退虽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,但未必一定就是法律规定的危难情形,因此对被告人赵凯当晚送儿子去医院的行为,很难认定为是在履行法定救助义务。”